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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: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,加强PM2.5和O3协同控制

文章导读

近日,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《江西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,《规划》提出,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更大进步,美丽中国“江西样板”建设取得新进展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,强调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;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;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;控制温室气体排放,积极应对气候变化。《规划》强调,要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,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。


▲来源:江西省人民政府


近日,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《江西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(以下简称:《规划》),《规划》提出,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更大进步,美丽中国“江西样板”建设取得新进展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,强调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;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;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;控制温室气体排放,积极应对气候变化。



《规划》强调,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。推动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,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上升趋势。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措施,明确控制目标、路线图和时间表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和污染气象条件特征分析,加强重点区域、重点时段、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治理,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。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和成果应用。南昌、九江、萍乡、鹰潭、赣州、吉安和抚州等城市率先开展臭氧源解析工作。


具体内容如下:

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



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。在电力、钢铁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。推进有色行业发挥资源优势,延伸拓展产业链条,提升精深加工水平,打造全国有色金属产业重要基地。石化行业推进石油化工等重点领域链式发展、精深发展,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和产业集群整治。钢铁行业以结构调整、集群集约、绿色转型为重点,支持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,推进废钢铁利用产业一体化,提升技术工艺和节能环保水平。建材行业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物及制品、新型绿色建材等新兴成长产业,推进企业联合重组,培育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。提升有色、化工、陶瓷、印染、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集聚水平。


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,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。加大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煤炭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,重点排查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。严格执行能耗、环保、质量、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,依法依规推进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。严格执行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。


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。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,大力发展循环经济,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。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,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。完善能效、水效“领跑者”制度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。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制度,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。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,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研发推广。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,积极推进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市(县)建设。支持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。


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新兴产业。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,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、集群化、生态化发展,加快壮大新能源、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。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(5G)、物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,不断探索“互联网+”创新绿色产业模式。鼓励通过合作、兼并、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,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,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,推动环境治理向“市场化、专业化、产业化”发展。充分发挥华赣环境集团等生态环保领域投资运营平台作用,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省新兴支柱产业。发挥省环保产业协会作用,助力推动全省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



优化能源供给结构。坚持节约能源优先,建设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。控制化石能源总量,加快煤炭减量步伐。因地制宜发展光伏、风电、生物质能、氢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,稳妥推进核能综合利用,进一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、装机占比和发电量占比,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。强化电力调峰能力建设,大力发展抽水蓄能。积极引入区外优质电力,优化提升电力输送网络。加快油气管道和油气储备设施建设,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。


控制煤炭消费总量。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,推动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,“十四五”期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到58%以下。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。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,鼓励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。


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。加大电能替代力度,深入推进“以电代煤”“以电代油”工程。加快工业、建筑、交通等用能领域的电气化、智能化发展,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,推行清洁能源替代。对以煤、石焦油、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,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、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。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,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,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。


优化交通运输结构。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,加强重要港区与高速公路、铁路货运通道、工矿企业、综合物流枢纽之间的公路和铁路连接,实现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。推动铁路运能提升,加快干线铁路建设改造,提高铁路综合利用效率。大力发展九江干线枢纽港与赣江、信江及其支流航道沿线港口之间的水水联运,支持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。


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。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,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,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。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,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。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,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,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。加快高污染、高耗能客船淘汰和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,推进新增和在用营运船舶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。

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



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。依托全省重点骨干环保企业、优势高校和科研院所,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。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探索建立生态环保科技奖励制度,强化高校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,加大科研院所生态环境创新团队建设,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智库基地建设。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联合研究,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。


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。在应对气候变化、资源循环利用、生态保护与修复、土壤与地下水防控、危险废物协同处置、重金属污染治理、水华风险与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防控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、流域综合治理、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,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成果和典型示范经验。积极开展流域水体重金属、总磷等污染物环境基准研究。深化低碳能源推广、原材料替代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研发和应用。持续开展各类污染防治、清洁生产、生态修复、资源再生等先进技术遴选,加强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。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,积极搭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平台,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。


大力推进清洁生产。制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,依法推进清洁生产。以能源、冶金、焦化、建材、有色、化工、印染、造纸、原料药、电镀、农副食品加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为重点,稳步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,全面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。鼓励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。推进稀土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。探索开展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,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协同推进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。


控制温室气体排放,积极应对气候变化



围绕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,把碳达峰、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,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,降低碳排放强度,积极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,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。


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


制定实施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。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以及能源、产业、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。制定并实施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,确保完成碳排放达峰目标任务。推动能源领域和高耗能行业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,鼓励其他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。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,加强对地方的指导,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,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。


推动各地制定达峰行动方案。各设区市制定本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,落实全省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。落实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、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。统筹确定各设区市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,对设区市政府开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。鼓励绿色发展基础好、积极性高的地区率先达峰。


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。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、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,抑制高碳投资。推动钢铁、建材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,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。鼓励大型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、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,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,推行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。


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


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。开展火电、钢铁、建材、化工、有色领域工艺绿色化改造。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。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。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,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。


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。大力发展低碳交通,不断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,到2025年,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%和3.5%。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,实施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,执行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,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。


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。到2025年,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%,新建建筑全部实施65%的节能标准,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。鼓励建筑屋顶应用光伏技术。逐步开展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。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,大力推广绿色建材,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。


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。控制能源、建材、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。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。推动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,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。加强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。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。


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。推进落实工业、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,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。加强污水、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。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。


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


主动适应气候变化。落实《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》,在农业、林业、水资源、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。深化九江市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建设。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,开展不同气候情景下江西省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工作。


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。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机制,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统计调查制度。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、相互补充、交叉校核。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。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。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、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。

 

推进碳市场建设。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、报告和核查体系。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、配额分配、清缴工作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。推进碳金融和碳市场定价机制,探索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。配合国家建立健全碳市场抵消机制,积极储备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。加强森林、湿地、农田碳汇建设,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,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。


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。持续开展国家级低碳城市、低碳园区建设,扎实推进低碳县(市、区)、低碳旅游景区试点示范。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,积极创建零碳园区、零碳社区、零碳校园,推进井冈山市、崇义县上堡梯田景区等碳中和试点建设。推动产品碳足迹、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。


加强协同控制,提升大气环境质量



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,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,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,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,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,让“蓝天白云、繁星闪烁”成为常态。


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


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。推动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,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上升趋势。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措施,明确控制目标、路线图和时间表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和污染气象条件特征分析,加强重点区域、重点时段、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治理,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。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和成果应用。南昌、九江、萍乡、鹰潭、赣州、吉安和抚州等城市率先开展臭氧源解析工作。


完善协作机制促进空气质量全面达标。推动各地各部门压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。持续开展省内联防联控,加强与周边省份有关城市的联防联控。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,未达标设区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,确定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及重点任务;已达标设区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。到2025年,力争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标准。持续推进县(市、区)大气污染防治攻坚,逐步增加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达标县(市、区)数量。


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。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,开展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与评估,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、臭氧预报准确率。加强部门合作,搭建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共享平台。完善“省—市—县”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,开展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。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,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机制。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。


第二节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


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。持续推进钢铁、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,到2025年,力争全省钢铁企业完成改造。推进陶瓷、砖瓦、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。推动65蒸吨/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。严格焦化、水泥、砖瓦、有色等行业物料储存、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。督促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,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,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。


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。严格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。开展原油、成品油、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,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。逐步取消石化、煤化工、制药、农药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,生产系统必需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。推进开发区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“绿岛”项目,探索建设集中涂装中心、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等。大力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和清洗剂。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。


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综合治理。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(HFCs)环境管理,实施含氢氯氟烃(HCFCs)淘汰和替代。探索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。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,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、汞、铅、砷、镉以及二惡英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治理。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,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依法处理。


第三节 提升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


推进“四尘”精细化管控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,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、环保信用评价。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,加大城市出入口、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,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,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。强化城市裸露地面、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控制,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。


强化“三烟”污染防治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,严控露天烧烤行为,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,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,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。严格管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,突出管住焚烧垃圾、焚烧枯枝落叶及祭祀焚烧等行为。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,加强禁燃宣传,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。


加强“三气”污染治理。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、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,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,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,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(I/M制度)。严格执行汽柴油标准,加强油品综合监管执法,严厉打击“黑加油站”和非标油生产企业。力争全面完成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。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,依法严把准入关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。加大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,确保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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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 | 刘彤    统筹 | 李晓佳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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